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,光伏风电建设市场前景广阔。近日,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,1-7月份,风电新增装机26.31GW,同比增加11.38GW;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97.16GW,同比增加59.43GW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据国际能源网/光伏头条(PV-2005)统计,2023年甘肃嘉峪关市、广东、广西、贵州、河北、湖北、湖南株洲市、江苏、内蒙古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、内蒙古鄂托克旗、内蒙古鄂托克前旗、内蒙古杭锦旗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、内蒙古乌海市、山东、山西、山西忻州市、陕西、上海、西藏、云南、云南曲靖市23地下发风电、光伏建设指标。
其中,甘肃嘉峪关市、广东、广西、贵州、河北、湖北、湖南株洲市、江苏、内蒙古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上海、西藏、云南15地下发风电、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合计217.68GW。(注:为避免重复,统计总规模时,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、内蒙古鄂托克旗、内蒙古鄂托克前旗、内蒙古杭锦旗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、内蒙古乌海市、山西忻州市、云南曲靖市8地规模未纳入,只计入内蒙古、山西、云南3省规模。)
国际能源网/光伏头条(PV-2005)梳理后发现,2023年河北、广西、贵州、山西、山东、云南、江苏、内蒙古、广东、陕西下发风光规模排名前10。其中,河北以40.12GW排名第一,广西以31.72GW排名第二,贵州以30.39GW位列第三。山西、山东、云南、江苏、内蒙古、广东、陕西均超10GW。
此外,甘肃嘉峪关市、广西、河北、湖北、江苏、山东、山西、西藏8地明确了风光配储比例在10%~30%,配储时长在2~4小时。其中,山东配储比例最高,为2h*30%。西藏要求保障性并网光伏+储能项目配储比例为4h·20%。广西则要求陆上风电配储2h*20%,光伏配储为2h*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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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7.68GW!15地下发风光指标
2023年,甘肃嘉峪关市、广东、广西、贵州、河北、湖北、湖南株洲市、江苏、内蒙古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上海、西藏、云南15地下发风电、光伏规模指标合计217.68GW。
6月,河北下发保障性风电、光伏项目159个,规模为14.81GW;市场化项目56个,规模为5.98GW;储备项目180个,规模为19.34GW,总计规模为40.12GW。
5月,广西发文,2023年广西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,陆上风电为1200万千瓦,集中式光伏项目300万千瓦。7月再次发文,列入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138个,装机容量约1672万千瓦。其中,陆上风电项目109个,装机容量约1347万千瓦,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9个,装机容量约326万千瓦。
4月,贵州下发两批风光项目,第一批下达项目计划为1781.16万千瓦,其中光伏项目437万千瓦,风电项目1344.16万千瓦。第二批规模总计1258万千瓦,其中光伏328万千瓦、风电930万千瓦。
6月,山西下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9个,共规划风电44.29万千瓦、光伏45.67万千瓦,负荷94.7万千瓦,同时配套新型储能15.35万千瓦。8月,下发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试点项目24个,总规模2.71GW。其中,支持灵活性改造项目约1.91GW,煤电风光储一体化项目450MW,省内自用多能互补项目350MW。下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82个、装机338.84万千瓦。其中光伏42.23万千瓦,风电296.61万千瓦。8月底发文明确2023年拟安排风电、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600万千瓦,返回规模101万千瓦,合计1701万千瓦。
6月,山东发布《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“十四五”开发计划》,经竞争优选确定35个项目、1888万千瓦列入鲁北基地“十四五”开发计划。上述项目纳入山东省保障性并网项目名单,原则上2025年底前全部开工、2027年底前建成并网。
6月,云南发文,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年度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54个,装机1579.17万千瓦,均为光伏项目。文件要求,通知要求,州(市)要按照本批次项目清单,在方案印发后的2个月内,组织编制开发方案,确定项目业主。项目业主确定后,加快签订投资开发协议,并于1个月内到属地办理备案手续。
5月,江苏《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(2023-2027年)》印发。文件提出,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,用海面积约134.6平方公里,装机容量1265万千瓦。7月,江苏公布2023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(上半年)名单,此次总计项目22个,规模2567.4MW。
1月,内蒙古下发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15个(4个离网型,11个并网型),配套新能源规模631.2万千瓦(其中风电473.2万千瓦,光伏158万千瓦),制氢能力28.2万吨/年,总投资495.8亿元;下发第二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3个,共配建新能源规模347万千瓦,其中风电229万千瓦、光伏118万千瓦。7月,市场化新能源项目5个,共配建新能源规模348.3万千瓦,其中风电259万千瓦、光伏89.3万千瓦。
4月,广东下发《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》,确定本年度首批开发项目82个,合计规模1092.8万千瓦。
8月,陕西发文,确定了117个项目1001万千瓦纳入2023年陕西省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(其中风电73个604万千瓦,光伏44个397万千瓦)。
5月,西藏发文,2023年新增风电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573. 5万千瓦。其中,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万千瓦,包含风电60万千瓦、光伏278万千瓦、光热35万千瓦,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. 4万千瓦时;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200. 5万千瓦,包括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115万千瓦(金上基地70万千瓦、雅中基地45万千瓦)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85. 5万千瓦(矿山用电、制氧制氢用电、清洁供暖等新增负荷)。
最高配储30%!8地明确风光配储比例
2023年,甘肃嘉峪关市、广西、河北、湖北、江苏、山东、山西、西藏8地明确了风光配储比例在10%~30%,配储时长在2~4小时。
其中,山东配储比例最高,为2h*30%。西藏要求保障性并网光伏+储能项目配储比例为4h·20%。广西则要求陆上风电配储2h*20%,光伏配储为2h*10%。
值得注意的是,河北要求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(冀北电网20%、2h,南网15%、2h),市场化项目具备用地和电网接入条件的纳入清单,多能互补项目要落实煤电、燃气机组新增调峰能力,源网荷储项目要按照20%、4小时配置储能。
江苏发文,要求纳入方案的海上光伏项目按照要求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%、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(服务)。
甘肃嘉峪关市要求申报储能系统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%,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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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际能源网/光伏头条